一、治理結構
依公司法以及其他相關法令制定公司治理架構與執行實務規範,確保公司經營的健全發展以保障投資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,並以提升資訊透明化與落實企業永續發展為公司治理目標。
二、董事會
董事會為中台資源科技最高治理單位,其職責包括任命與監督公司管理階層、負責公司整體的營運狀況。董事的酬勞分配總額,須提送股東會決議,由股東承認與決定董事會經營結果,做為衡量中台資源科技最高治理單位管理績效的方式。透過董事會績效的衡量,有助於提升董事會的決策品質及效率,達成有效管理及監督公司營運的目的。另外,透過年報揭露董事會董事的出席率,加強董事對其自身應盡之責任與義務之要求,確實發揮監督與管理之功能。
未來為增加公司治理的推動,擬將於公司辦理公開發行後設立「薪酬委員會」及「審計委員會」。
董事會之組成考量組織文化、營運型態及長期發展,除評估各候選人之學經歷資格外,並參考利害關係人的意見,遵守「董監事選舉辦法」及「公司治理守則」,以確保董事成員之多元性及獨立性。
董事會共設置董事7席與監察人2席(女性1人(11%)、男性8人;30~50歲2位、50歲以上7位(78%)),董監事任期3年(民國2019年6月11日至民國2022年6月10日)。董事成員擔負公司營運及監督之責,每位董事皆有其專門之領域,包括擅於領導、營運判斷、經營管理、危機處理且具有產業知識及國際市場觀之專業領域。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在學術及產業經驗的多元化,對企業經營決策及中長期策略規劃有相當助益。各監察人均熟悉本公司行業別各類利害關係人相關需求,能對監察公司正常運作達一定之功效。